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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专科招生简章,黑龙江单招招生简章在哪里找到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20 05:23:12 编辑:通信会专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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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单招招生简章在哪里找到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打开黑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2、在网站首页上方的导航栏中,找到“招生考试”选项,将鼠标悬停在上面,弹出下拉菜单。3、在下拉菜单中,找到“单独招生”选项,点击进入单独招生页面。4、在单独招生页面中,找到“招生简章”栏目,点击进入。5、在招生简章页面中,找到“黑龙江省单独招生招生简章”链接,点击即可下载或查看招生简章。

黑龙江单招招生简章在哪里找到

2,2022年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黑龙江 冰雪 体育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规定》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基本概况: 一、学院名称: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以冰雪运动为主要特色,以高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高职(专科) 四、学院代码:4019,国标码:14540 五、颁发 毕业 证书 的学校名称: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毕业证 书 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六、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滨水大道880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总体招生工作。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 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 就业 处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具体业务工作。 第六条 黑龙江省招生 考试 院(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院”)对学院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条件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 计划招收黑龙江省及部分外省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各类 毕业生 。 第八条 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制定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对象 第九条 开设专业:运动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护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计算机 应用技术、冰雪运动与管理(雪上运动与管理)、 冰雪运动与管理(冰上运动与管理)、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健身指导与管理、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 第十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参加黑龙江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专业对口升学”)的三校生(中专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和技校毕业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的招生及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专业 志愿 :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中; 三、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数学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学院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 录取分数线 ,以其填报 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 优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第十三条 “专业对口升学”的三校生考生参加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技能操作测试和公共文化课考试。考生须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网站进行网上 填报志愿 。省招生考试院根据专科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专科最低录取 分数线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由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划定体育类专科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如术科成绩再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数学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 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 学费 。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6000元每年。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院外语课程只设有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由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等,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可协助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2年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3,2022年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黑龙江 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6。南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松北校区地址: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群英街2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校隶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学制:3年。 毕业 证书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 书 。 第四条 学校概况:学校建于1948年,坐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1年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与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合并重新组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列入黑龙江省十四五发展规划院校设置职教 本科学校 建设单位。学校是国家公办高职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全国优秀高职院校前30强,全国 毕业生 就业 典型 经验 学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和国家“ 双高计划 ”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是国家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现有专任教师756人,教授67人,副教授245人。双师型教师650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团队1个,经历70多年的发展建设,目前在校生规模为25000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高职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学 校招 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 自主招生 选拔测试的计划、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 新生 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 考试 院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 志愿 ,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和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 计算机 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及 填报志愿 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 理工 类为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调剂分配。 第十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学费 及资助 第十四条 学校学费执行标准按省发改委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文件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六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 学习 。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畜牧兽医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动物科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制药工程专业(本科)。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对接 本科大学 培养;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五年均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本科大学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对接本科院校和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对接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二十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通讯地址及电话: 哈尔滨市南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55551 、85955551、86708730 哈尔滨市松北校区: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群英街2号。 招生咨询电话:0451—56860111 、56860222、56860555

2022年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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