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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档立卡专科生,建档立卡上大专有什么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20 17:34:36 编辑:通信会专科 手机版

1,建档立卡上大专有什么政策

政策如下: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有学生每年可以自愿申请生源地(户口所在地区县)在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无息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最高可贷8000元/年·生。2.学生进校后用贷款资料向学校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3000-5000元/年·生。3.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补助4000元/年·生(学费2000元、生活费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学生在四川省资助中心网站上申报,学校审核,省资助中心审批,区县资助中心发放。4.新生入学资助:录取当年7月开始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申请,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5.绿色通道: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时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年9月向就读学校申请。(要求是建档立卡并品学兼优)不同的学校对于建档立卡户的补助是不一样的,但是肯定会有大大小小的补助,国家不会让同学们因为经济因为贫困而丧失求学的机会。国家针对因为贫困而辍学的学生和家庭坚持清零活动。希望各位同学好好学习,珍惜国家给予的支持与帮助。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建档立卡上大专有什么政策

2,广东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1 国家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 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补助标准: 公办高校免学费对象和标准:指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在省内公办高校就读的,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 民办高校免学费对象和标准:秋季学期起在校,就读全日制本科阶段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学年5000元。 生活费补助标准: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补助每人每学年7000元,由学生户籍地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贷款金额: 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高年限为学制加13年。 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 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 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4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 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 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 ????分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 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 补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 资助标准: 可申请代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2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贷款预申请(3月-5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是为高校的“准新生”提供的贷款资格认定,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在正式申请助学贷款时提交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无需盖章。户籍为广东省且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任一学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或经学校认定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预申请,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导入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系统。 贷款申请(7月-9月) 1.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申请表》,非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携带申请表前往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首次贷款学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县级资助中心在完成合同签订后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打印《借款合同》,并向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合同续贷可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身份证跟申请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回执录入(9月-10月) 入学后,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及时向高校资助中心上交,高校核对信息在贷款系统中录入回执,学生贷款正式生效。 发放贷款(11月) 学生贷款正式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教育厅账户,省教育厅根据《合作协议》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各单位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资金可做为学生生活费。 以下附上操作流程图 ;

广东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3,广东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补助金怎么领取

一、2022年广东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等”的做法。再有一点就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所以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具体按学校规定。 二、广东省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和生活等费用。资助对象是我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农村寄宿学生免收住宿费,向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和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我省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调整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所需资金由省以上财政承担。 (二)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8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 义务教育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不同时享受。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广东省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工作,省级试点资助对象是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和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以外的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我市坡头区为地方试点单位。补助对象为农村寄宿制小学寄宿生。营养餐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00天算,每生每年1000元。 高中教育阶段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和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残疾学生、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是高中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省属高中阶段学校的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85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学校资助措施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一)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与义务教育阶段其他生活费补助不同时享受。 (二)高中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再补助3000元。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含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500元。高中教育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与残疾学生免学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资助,不同时享受。 (三)高等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是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省内公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民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减免5000元学费(不含住宿费),省财政补助学校每人每学年5000元。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补助每人每学年7000元。2019秋季学期起,我省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享受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本科生的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标准同专科生,研究生免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0元,研究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同专科生。 (四)生活费补助由学生户籍地财政部门发放,免学费补助由学校发放。在外省学校就读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都由学生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发放。 (五)建档立卡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与其他省财政设立的资助政策不同时享受。 高等教育阶段 我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出台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一)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省财政按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元给予支持。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4.研究生“三助一辅” 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三)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类。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方式,选择在线办理或是去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四)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资助标准分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3.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4.“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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